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资料图)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兴通
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
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判断,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
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<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
况的专项报告>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、《公司章程》及公司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》等
有关要求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,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、
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,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、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
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。
(以下无正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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