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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7日,六家国有银行在官网发布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,关于调整工作的具体细则出炉。
首先,细则中对调整范围进行了详细划分,包括两类,比如中国银行公告所述,一是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;二是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,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。
针对存量首套住房贷款,不需要向银行申请,银行将于9月25日集中调整。对于第二类贷款,可于2023年9月25日后向银行提出申请。
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主动向银行提出申请,比如工商银行公告称,“二套转首套”的存量房贷,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,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;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,也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。
从调整规则来看,根据贷款发放时间,调整分成三类:一是2019年10月7日(含当日)之前发放的,贷款加点幅度可降至当地下限或者LPR。二是2019年10月8日(含当日)至2022年5月14日(含当日)发放的,贷款加点幅度最低降至当地下限或者全国下限(即LPR)。三是2022年5月15日(含当日)之后发放的,贷款加点幅度最低降至当地下限或者全国下限(即LPR-20BP)。如果贷款利率已经低于LPR或全国下限,则不调整。
此外,人行基准利率贷款、固定利率贷款调整,要先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,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。不良类贷款,待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、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,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。
值得注意的是,六家银行在公告中已明确表示,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工商银行在公告中还表示,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。